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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级新建商品批发市场审批程序
2005-11-16 13:59  文章来源:延边州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一、审批依据

1、国家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批发市场建设工作的意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审批条件

1、州级新建市场的申请报告(县市企业要提交县市经贸委请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拟建州级新建商品批发市场可研报告;

4、拟建州级新建商品批发市场可研报告论证会议纪要;

5、企业资信证明(验资报告);

6、营业场所使用(租赁)手续证明;

7、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8、其它相关材料。

三、审查重点

1、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2、申请州级新建市场理由是否符合审核依据的要求;

3、可行性分析中市场预测和效益分析是否切合实际;

4、可研报告论证会议纪要是否合法有效;

5、验资单位及其验资人员是否具有法定资格,验资证明(验资报告)是否合法有效;

6、法人投资是否具有对外长期投资能力;

7、土地(房屋)使用(租赁)是否具有合法手续;

8、新建批发市场设立地点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9、新建批发市场经营内容是否符合州及县市业态调整总体规划。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场流通处;

2、主办岗位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相应批文报处长审核;

3、处长将审核批文报主管主任签批;

4、主办岗位将两套有关材料分别报委和处存档。

五、审批时限

1、接到申报材料后,主办岗位三天内提出初步意见;

2、修订材料及审批工作一周内完成;

3、审批工作体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并遵守审批程序。

8、新建批发市场设立地点是否符合城市商业网点规划;

9、新建批发市场经营内容是否符合州及县市业态调整总体规划。

四、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将有关材料报市场流通处;

2、主办岗位提出审核意见并形成相应批文报处长审批;

3、处长将审核批文报主管主任签批;

4、主办岗位将两套有关材料分别报委和处存档。

五、审批时限

1、接到申报材料后,主办岗位三天内提出初步意见;

2、修订材料及审批工作一周内完成;

3、审批工作体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并遵守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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