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参加“商务部2008海峡两岸医疗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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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08 16:31 文章来源:吉林省商务厅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吉林省商务厅文件 吉商科技字[2008]9号
各市州商务局、通化、长春科技兴贸创新基地、长春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有关企业:
为持续推进海峡两岸经贸技术交流,增进两岸企业间的了解,展示祖国大陆医疗器械产品近几年来取得的技术成果,海峡两岸经贸交流会将于2008年11月6日—9日。在台北世贸中心举办“第三届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该产品是由海贸会组织大陆医药行业第三次赴台办展,展会期间来自世界各地与台湾地区的采购商将出席展会,先将本次展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名称:第三届海峡两岸医疗器械、药品暨生物科技展览会
二、展会日期:2008年11月6日—9日,(共计4天)
三、展会地点:台北世贸中心展览大楼(台北市信义路5段5号)
四、本届展会展品范围包括:治疗诊断及检验仪器、医院设备、医疗相关IT及通讯产品、福健用品、保健产品、银发族设备产品、生务科技产品、医材、零部件、医学图书及教育设备,而中草药、药品、导管类耗材以及台湾尚未开放大陆地区输入的医疗产品不在此次参展内容之列,但可以图片形式展是。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市州商务局积极推介,组织或推荐相关企业参展参会;
2、参展单位请于2008年7月14日前将参展人员报名回执(附件1)和参展报名回执(附件2)反馈给我厅科技处,有关出访的具体事宜请于厅科技处联系。
省商务厅科技处
联系人:胡倩
联系电话:0431-85676237
传真:0431-85624772
六、注意事项:
1、从办理赴台手续需要时间考虑,请决定参展企业务必尽早的报名。
2、在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初期即需台方邀请单位出具每位参展人员的正式邀请函,且邀请函一经出具就不能更改,因此所有参展人员报名后均不得换人。请各单位在报名时务必考虑成熟。
3、根据财务规定,参展所付各项费用不得提前开发票,展后统一结算并开发票。
七、展团预定行程:
11月4日 展团集中出发(集中通知另发)当天到达台北。
11月5日 参展企业布置会场。
11月6日—9日 全天参展。
11月10日—13日 随团人员在岛内进行经贸考察活动。
11月14日 返回大陆。
八、参展费用
1、摊位费。20000.00元/个摊位。3*3标准展位,2.5米以下摊位内配置含:三面围板、一桌两椅、射灯、地毯、公司名称、1个110伏电源插座。
2、人员费。
3、报名费2000元/人(包括制作入台证件、与台湾地区通讯、文件资料印刷等各项费用),该项费用一经产生恕不退还。
4、个人如需要住单间,补单间差人民币3500元/人。若需要机票升至公务舱(或头等舱),则根据实际情况补交机票差价。
5、如企业中途退团,其中展位预定金额3500元/个,报名费2000元/人将不予退还。
6、展品运输费基本价3200元/立方米(不含商检、查验、关税、消费税等费用)。
附件1 “第三届海峡两岸医疗展览会”参展人员报名表
附件2 “第三届海峡两岸医疗展览会”参展报名回执
附件3 “第三届海峡两岸医疗展览会”注意事项
吉林省商务厅
二○○八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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